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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修管理

  业主在收楼后有权对自己所购物业进行装修,但装修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进行。其有关规定包括:国家建设部发布的《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》和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的《住户装修管理规定》。根据上述规定,业主在装修前必须向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申请登记,包括填写业主装修申请表、领取《装修管理规定》,根据约定在申请表上签字,缴纳装修管理押金及保证金,经批准后方可动工。业主在装修完成以后,物业管理企业应组织验收,合格后即退还装修押金及保证金。

  业主在装修前向物业管理企业申请登记时,需如实填写装修施工内容,并注明委托施工单位及进场人数,业主、施工队及物业管理企业三方应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。以下是我公司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:

  1、物业小区房屋装修使用应本着便于管理、无碍观瞻、统一风格及防火、安全、清洁的原则进行。

  2、住户室内装修,应向物业管理处提出装修申请,签订《房屋装修管理协议》,交付装修押金;住户与装修商是否签署装修合同由住户自定。

  3、住户(或其装修商)在装修开始之前,需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处,提供装修施工、监工人员名单。物业管理处将保留要求住户进行必要更改的权利。

  4、装修材料送货车辆进入小区接受物业管理处管理,有指定的地点停靠。

  5、搬运材料时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和公共卫生,如需通过电梯运输,不能超载,不能影响住户出入,如造成对公用设施的损坏和清洁卫生由装修住户负责赔偿和清扫。

  6、住户进行室内装修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住户自行负担。

  7、新开辟的物业小区前期统一装修无时间限制,当业主开始入住后,则装修施工统一规定时间。具体为:周一至周五8:00-12:00,14:30-19:00,周六、日9:30-12:00,14:30-19:00。夏季中午休息时间延长一个小时。其余时间可以进行墙面粉刷等无声响的装修施工,禁止一切施工噪音。

  8、施工单位必须对所属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,装修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使用者或装修者自负。

  9、装修人员收工前应确保未留下任何火种,并关闭好所有室内电源水源后方可离去。

  10、公共场所及走道禁止堆放工具及材料,其工具及材料应由住户或装修商自行保管,如有失窃,管理者概不负责。

  11、电话、电视接线盒、公共天线、消防系统、原始设计的水电管道不得因室内装修而更改位置或封闭,以免影响日后正常检修工作。

  12、所有装修时遗留的废品垃圾须堆放指定位置,于装修完成后由物业管理处派人统一清理,其费用由住户负担。

  13、房屋装修期间,物业管理处派专人不定期来装修现场巡视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,住户装修中遇到困难亦可向物管处报告,物管处将尽力为住户排忧解难。

  14、防盗网、空调架的安装在不超出墙体的前提下按照样式风格、材质标准一致情况下进行,不得在规定位置以外,用非统一材料安装;不允许安装防盗网的位置,请勿安装。

  15、太阳能构建的安装须报经物业管理处,在符合安全,场地允许的情况下,才准予安装,否则,不得安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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